Page 349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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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此重依三雜染及種現之因果,所望別故。 無明、愛、取,發業潤生之根本故。「二唯是果」者,謂生、老死,是前十支所生果 攝」,識等五種轉名有故。 」者,準此即是餘之七支,以合說有,是業道故。《成唯識》云「七、有一分是苦所 故。」會《對法》等云:「有處說識,業所攝者,彼說業種為識支故。」「餘是苦道 、有一分是業所攝」,即此二也。彼會此云:「有處說業全攝有者,應知彼依業有說 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引識、名色等果,故偏說取緣有。
總束緣生為因果者,略有五重:一、等起門,謂前前為因,後後為果,即此初言 第三、分別因果中有二重,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為因果。次云「三唯是因」者, 「問:幾唯是因」至「亦因亦果」。 第二、三道門中,按《成唯識》云「無明、愛、取是惑所攝」,即此三也;「行 「問:此十二支」至「餘是苦道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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