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4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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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為依,觸能生於受,隨其所應,故說能生。其愛、取、有三,能潤、所潤為因,能  此受果故。為受彼境,而起前六,謂行與受為因,無明能發於因,識、名色、六處與  受,名之為果。由愛非愛境界為所緣緣,生能緣受,故受名果,謂前六支為因,能生  生,故於受中通說因果。  受。故此一受,雜因果分。  其因受。「二、謂現法與愛為緣果受」者,現起報受作緣生愛,是前際家果,故名果  ,名為雜分:一、謂後法以觸為緣因受」者,謂受種子以觸種子為因,望後際果,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二、境體兩果。「謂前六支能生前果」等者,愛非愛境界謂順違境,緣此境  「復次,幾支」至「俱生二果」。  解云:識等五支望彼未來唯取種故,前四支唯明因分;從受生愛多因現起果受而  問曰:識等五支皆通因果,何故偏說受雜因果名雜分耶?  二十一、因果雜分。「謂所餘支,說為雜分」者,謂受。下釋雜相。「有二種受  「幾說為因分」至「為觸緣受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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