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1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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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第十。前九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,後一勝義諦強施言說門。 義」第八,「無我義」第九,「依勝義諦,諸法自性雖不可說,而言諸法自性可說」 是觀心,故此不說。 為「黑品」,觀苦、集故;即此具分,名為「白品」,觀滅、道故。雜染、清淨,則 支」。若觀白品,十二并觀,具滅十二,并修彼滅道,名「具分支」。即此一分,名 分。今此說者,謂觀黑品,齊識退還,唯觀十支,或名色入胎,唯觀九支,名「一分 尼犍子說,除生一法;或時具說十二因緣,如王舍城為迦葉等具說」,是為一分、具 如《涅槃經》云「或為眾生說一因緣,所謂一切有為之法。乃至或說十一,如為薩遮
無常義六者:一、雖自種力勝,亦待他緣,非自我作故。二、雖他緣力勝,亦待 二、「由十種相,應知緣起甚深義」者,「無常義」有六,「苦義」第七,「空 「問:如世尊說」至「自性可說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二
① 「無」,卍續本有冠注「無疑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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