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0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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喻說話,合之令解,名「合論」。開口而笑,名「現齒」。喉中出聲,名「啞啞」。 ,名法光明,以為非食。 中觸慧名證。由法光明聞、思等慧除癡及疑,在修慧位能除惛睡。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觀察諸法」,通上三慧也。「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闇」者,證謂修法慧,謂於定
「復次,於初靜慮」至「四、心一境性」。 第三、安立支分中有二:初依地立數,後明廢立。 「有緣緣起」者,有緣,謂果法;緣起,謂因法。 「九種住心」者,如第三十卷〈聲聞地〉、《對法》第十等釋。 「笑者,謂如有一,或因開論,或因合論」等者,顯說話,名「開論」。隱密約 「法光明者,謂如有一,隨其所受,所思所觸」者,聞、思、修慧如次配之。「 「九惱事」者,如五十五說。 「若能於此遠離染心」等者,唯舉淨妙相之所以也。 下明食、非食。「食」者,資長義,增上蓋緣;「非食」者,斷滅蓋法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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