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6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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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下,重辨八種六相起之次第。 六相,非愛事中未得希不合,設合希不住,設住希損減。景云:「於如是等事差別中 第四相;「造作一切法非法行」,是第五相;「於可愛事」乃至「不住損減」,是第 「由觸及受」,是第三相,依一相說觸及受事;「有如是名」乃至「隨起言說」,是 色等境」,是第二相,其計識為我,名「自性事差別」,通根、境等中,一一應說; 也。「希望事差別」,六愛身也,亦是六欲,以於愛非愛事希望欲為自性。 事差別」,六受也。「隨說事差別」,六想也,言說因故。「作用事差別」,六思身 事差別」,六識也,執為我自性故。「受用因事差別」,六觸也,是受因故。「受用 想、六思、六愛也。「我所依事差別」,六根也。「境界事差別」,六境也。「自性
「又於寶學」至「白品六法」。 「於如是等事差別」等下,明依六相宣說八事。「我依眼」等,是初相;「我於 「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」等者,謂六根、六境、六識、六觸、六受、六 增六中,合有十六門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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