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90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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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有為有因故,名有因眾苦。  有因諸法」、「有因眾苦」。前七俱為有因故,名有因諸法;後二為眾苦,然愛、取  所引,於果時有能生、所生。」引因位名因,熟變位名果,此二名時分,故此說言「  者也。  法非實,後三唯答我無,第六問答法之實用。  差別?第五問云:若無能教所化,云何得有染者淨者?此中,初答法假非真,次答人  計有我性,及破異生計我,並是顛倒。第四問云:凡聖若無,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  境?第三問言:能所觀皆空,云何得有凡聖差別?景又加解:亦可破彼聖者,犢子部  意問言:我若無者,云何立內外?第二問云:若一切空,云何得有能觀空者、所觀空

              「非內亦非外等頌中」至「能生雜染」者,此中意顯五頌明雜染品依因、時、分  第三段中,「差別、所依、因及時分」者,《對法論》說:「謂於因時有能引、  「次後五頌」至「新所起故」。  「如其次第,宰主、作者俱無所有」者,謂無任持,無主宰也;無驅役者,無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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