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9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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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一身執有微細多實我故。《成唯識》云:「我應如蘊,非常一故。」  ,不執真實多我,故除宰主等執。基云:說諸蘊等多微細法,便能對治宰主等執,不  我,諸蘊我用亦都無故。  通境界說,不說法增及真如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此若無者,云何建立內外成就」等者,次下有六「云何」,皆乘前起後問。此  「此顯不取微細多我,便能對治」等者,景云:謂了知唯十二有支蘊界處流轉法  「如是半頌,遮遣別義所分別我」者,破離蘊我。「諸法亦無用」等者,破即蘊  別牒釋中,若隨義釋,成十二段。  「於所攝受」至「愛,有因法有」。  「對治增、減邊執」者,執有我用,名為增益;撥法性無,名為損減。此依三乘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障」,底本作「諦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障」。  ① 「二」,底本作「三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二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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