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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對法》第十三云「獨覺乘補特伽羅者,謂住 麟角,後二名部行。基云:習有三種:第一如文,第二即用前道,有二故,習亦有二。 故知第三獨覺遇佛發心,修道入聖,不能盡漏而命終者,是初二果。次文自判,初名 初二果,非是不還;若是不還,不能盡漏住果,命終則生上界。無有獨覺生上界者,
行中,總舉一切辨其行相。但現神通,不說法等,乃至本來一向趣寂。景云:依 「云何獨覺行」至「一向趣寂」。 解住如文。 「云何獨覺住」至「如麟角喻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一
③ 「住」,底本作「作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住」。 ② 「漏」,底本作「滿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漏」。 ① 「十八」,底本作「二十六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智度論》卷十八改作「十八」。
③ 獨覺法性,若定、不定,是中根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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