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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依梵本語,遠絕繼達磨,唐云有十法,薩破羅 ,即序二十七品前後次第。此第四持,舊論無文。 以總頌,何於菩薩地不例於前,闕無此耶?是知乃是經主歸三世諸佛,非論主也。 世佛方造論者,應在論初五識身地前歸依之語。又準梵本,諸地之初並有結前生後及
前中,先、舉一頌列十法名;二、長行屬當。「有十法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」等 「嗢柁南曰:初持」至「十者、建立」。 前中復三:初、舉十法略標綱要;第二、依門廣辨;第三、釋已總結。 二、正解釋中,先、解前三瑜伽二十七品,即是解釋三持十法;二、解第四瑜伽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二
作「發心持持於方便,方便持」。 ② 「發心持持於方便,方便持」,底本作「持行方便持發心持行方便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 ① 「復」,底本作「後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復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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