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7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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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勝進,望後為自分。  皆是勝進。今解:不然,論文無相貌。初一種姓唯自分,餘九是通自分、勝進,望前  後二唯利他。  ,修十法皆名自利,十種益物皆名利他。今依下論文相,初五是自利,次三通自他,  之,皆通行位。  皆通因果。  ,唯果非因;住之與地,通因及果;餘之六種,若據文相,說唯因非果,就實而言,  攝因果,故名總;餘之八種,不遍因果,故名為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者、自分勝進。古解云:前八自分,後二勝進。若通十法成就皆是自分,仰習  四者、自利利他。舊云:初五是自利,次三是利他,後二是自他利。若通而言之  三者、行位差別。分別者,持、住、地、建立,此四是位,餘六是行。若通而言  二者、因果分別。舊人義章,種種解釋。今解:初持一種,唯因非果;第十一種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剌旦」,底本作「刺且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剌旦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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