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8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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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次持及畢竟持,第四瑜伽更無別法。  伽;次解生、攝、地、行、建立,則為五品,是其第三究竟瑜伽。此三瑜伽即是初持  為十八品,是初瑜伽;次解相、分、增上意樂及住四法,即為四品,是其第二隨法瑜  種姓既然,發心、方便類釋皆爾。  ,攝化眾生即是攝法,利物位成說之為地,勝修上進說名為行,隨文覺實名為安立。  相,趣向之義即此翼法,分證離染即名淨心,就德成位亦即是住,託報隨物說名為生  加行持。若就通論,則十法皆通三持。如種姓內任持之義說名為持,表彰之義即名為  發心及加行三持分別。初一持法義,當種姓;次相等四義,當發心;後生等五義,當  瑜伽已去生等五品,修行漸滿,得果漸近,名究竟持。遠法師亦當此釋。二、種姓、  學之初,名為初持;隨法瑜伽以去相等四

              問:此持中,何故初得持名?  上來已解總標綱要。自下第二、依門廣辨,文有三別:初解第一持義,於中廣開  六者、三持分別。三持有二種:一、初、次、畢竟三持。若依新論,具有四持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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