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0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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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學。不爾,直判初瑜伽中有其三持,解此三持,文則有二:初、略辨三持;第二、 爾種姓;發心持,十信前十萬劫初發心亦得,取初地真發菩提心亦得。 提分法持,謂十行位。雖有此釋,未有逗留,典誥不憑,如何依據?又種姓持,謂法 提分法持,即十解已去。又說:種姓持,謂十信心;二、發菩提心持,謂十解位;菩 可斷處有無漏種也;發心持,取十信時有漏聞思慧等;菩提分法,義同於前。 論師義中少別。少別者何?謂種姓持,即無始來有所知障性可斷邊義說為種姓,即義 即十信已去所有發心;菩提分法持,即十住已去所行之法。護法菩薩義勢同之。勝軍 至七地為第二持,八地以上第三僧祗為第三持。 剛為菩提分法持。第三云:分三劫即為三持,謂十信已上初僧祗為初持,初地已上乃 ,所以爾
此中,若總科判初瑜伽,文初十七品正解菩薩地相;末後一品舉受持功德,勸人 又有別異說:種姓持,即法爾種,謂十信前;二、發心持,即十信已去;三、菩 基云:西方有二:一說種姓持,如護月菩薩取無始法爾種,即十信前;發心持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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