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6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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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論以十法為體,十法中攝法盡者,名之為總;攝不盡者,名之為別。住及與地,遍  風侘,建立如來百四十德故。又云毗波薩地,此云安立,梵本中無如是。  名。八、「地」,即六地。九、「行」,即菩薩四種行。十、「建立」,梵云鉢剌底  六、「生」,即菩薩五生化物。七、「攝受」,梵云阿如迦羅訶,梵本十法中亦無此  意樂」  題品名時,即名品品,有此相妨,故云分也。四、梵云阿地  名翼,訛也。此中不說多翼之義,但明菩薩在家、出家二品不同,故舊名品。若爾,  云持仡,又此云品,又分或翼,三十七法中亦有此名,故亦翻為分。又譯為品,舊翻  不解轉聲,故大乘為能攝,十法為所攝,此亦訛也。  ,有十法具攝初轉聲,便是能攝大乘菩薩道及道果,第六聲故,是所攝。然舊翻譯家  。大乘是

                 十法隨義分別,有六門:一者、總別。舊云:初持是總,餘九是別。今三藏云:  次列十法:一、「持」,即三種持。二、「相」,即菩薩五相。三、「分」,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樂  即十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梵云質多,此云淨心,梵本十法中亦無此語。五、「住」,即十三住。     三試剌旦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  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然今隨此語,顯此十法具收大乘因果法盡,云具攝大乘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  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阿世邪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樂  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總名「增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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