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9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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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菩薩受生不定;三、辨白法相違四隨煩惱;第四、明證菩提有其遲速。  道理。若說菩薩種與餘二乘果為證因,不應正理。  佛果名最勝等。  二種姓為佛果因,因是持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種姓菩薩乃至未為」至「皆不顯現」。  自下第二、隨義分別。於中有四:初、明種姓處相所有白法起時不定;二、明種  泰云:微細種姓與麤六度相相應  舊《地持》師云:此文歎其種姓「最勝、不可思議」等者,不然,今舉種姓所生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句」,底本作「命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句」。  ③ 「相應」,底本作「因極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相應」。  ② 「義」,底本作「業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義」。  ① 「准」,底本作「唯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准」。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故,能與「難得」等五句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果為證得因,應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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