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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、受性生厭;第四、悲餘受苦。此文四事並由無始而有菩薩種姓力之所作辦。 與餘二乘決定姓人及無姓者有大差別。差別雖多,今略四事以顯不同:二同 發之力,雖生惡道,與餘差別。泰云:無始已來有菩薩種者,由造惡業,故生惡道, 雖有種姓不廢,遇緣造五逆業,多時受苦。 已上,初地已還,習種菩薩不造五逆,由餘惡業生惡道中,能速解脫。若十信已前, 地獄中,以種姓力,能速解脫。亦有新業生彼,不同舊云
四隨煩惱中,此論多說十種煩惱名根本,纏垢名隨。《對法》說一切煩惱皆名為 「何等名為」至「四隨煩惱性」。 言「如是等事,皆由種姓佛大悲因之所熏發」者,由彼身中有當作佛大悲種子熏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三
③ 「同」,底本作「因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同」。 ② 「舊云」,底本作「云舊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舊云」。 ① 「受」,底本作「定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受」。
② 微塵故業。亦可此據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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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前判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