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0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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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、體善因。二者、現得靜慮、無色,非退分定。若得退分靜慮、無色,後樂不定, 利他也。 還生欲界,所得自體、財寶,又現憂苦俱,修善因,於當來世獲善果故,故他世自利 ,是即亦名現法自利。基云:此中意,謂欲界死,還生欲界,或生色界,色界死已, 、於現法與憂苦俱,修習善因:是名菩薩修習後法自利利他。若與喜樂俱,修習善因 身;二者、當生靜慮、無色;三、正生在靜慮、無色,而後當生欲界,獲身、財;四
第三、次有二句明諸菩薩現法、後法自利利他。一、於現法與喜樂俱,修習當來 「若諸菩薩於現法」至「自利利他」。 第三、總明後法自利利他,亦有四句。一者、菩薩生在欲界,獲他世財寶及以自 「若於欲界」至「後法自利利他」。 第二、「如諸菩薩」已下,明現法利他。 「如諸菩薩」至「現法利他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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