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9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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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。假說之名既無所有,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,不應道理。展轉破之。  隨名方有事故,即名未起彼事無也。未起名前彼事既無,而現詮表能詮之名,不應道  有法體,未有法體不可施名,既無有名而世法體隨假說有,不應道理。  有法體而立名者,不應道理。言「假說詮表既無所有」至「不應理」者,若未有名未  體,後從緣生?  諸法待言方有,未言說時應無自性。未言說時無自性者,豈不違汝云未來諸法先已有  破,即從救破也。天下道理,要先有事,後立其名,汝既前說色等諸法隨言有,是即  小乘師前立宗云,色等諸法隨假說有,故乘此言牒以破之。  」。謂小乘宗三世諸法,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之,是即法體先有,後以名詮。以  名說有多體,然隨名言定有法體,故牒救云「又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云:汝既言隨名即稱目有所目者,先未成立假說名前,彼所詮事應無自性,以  下次難言「若無自性事,制立假說詮表,不應道理」者,若未立名未有法體,未  問曰:未言說前,設當無體,復有何過?  又後二復次,進退破之:初破隨說即有法體;後破前有色等,後以名詮。今是初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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