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1 - 唯識藏_23
P. 481
前所說執有遍計所執,相對故來。泰云:「於色等法」,計有自性;「於色等事」, 中能有調伏離過之義,名毗奈耶。「一者、於色等法」至「起增益 執。於中有二:初、開二人於佛法中俱為壞失;二、別解二人壞失之相。 都不稱彼相分依他,是故依他還是離言諸法自性。 計所執,隨言說法畢竟無;相分依非隨言說倒情所立,故不得說相分依他。種種搆畫 因緣虛幻法解,乃依此相分依他色上種種搆畫執有定性。執有定性倒情所立自性是遍 依他是離言法性?
初文中,「毗奈耶」者,是其律藏,餘之二藏總名為法。亦可法通三藏,三藏之 「有二種人」至「於實有事起損減執」。 上來破小乘增益執竟。自下第二、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,謗無離言諸法自性損減 解云:意識相分影像之色實是依他如幻化法,意識見分緣名分別此相分時,不作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六
① 「增益」,底本作「損減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十六改作「增益」。
1 ① 執」者,還是向
0
0
7
7
7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