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2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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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差別亦假立相」。 故云差別假立。同前更互為客,名為假立。 有,假立自性」。解云:如假立補特伽羅。 勝義法。今合觀察,即是雙觀真俗二諦。 是勝義。所以者何?以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,名屬世諦;依他、圓成自性離言,是 即非名類,望名為客,互為其客,俱名假立。又此第三亦名雙觀真俗,名是世俗,義 客,名為假立。所以者何?假設名言於彼義中非其行處,故名望義為客。性絕名言, 故云。推求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,思惟此相似外相轉,實唯在內。」 蘊界處等,推求此性唯假非實,如 似非實,不離意言,名名尋思。」明事尋思中,《攝論》云:「如名身等所詮表,約
離相觀者,前二觀;合相觀者,是後二觀。測云:如《攝論》說「尋伺名、義二 「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」等者,景云:合觀名、義各有漏無漏等眾多差別, 測云:如《攝論》「尋思名、義二種自性唯假立相,謂色受等名、義自性實無所 言「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」者,景云:合觀名、義二種自性都不稱,更互為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七
① 有種類差別,今約如是所詮、能詮相應不相應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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