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12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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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差別亦假立相」。  故云差別假立。同前更互為客,名為假立。  有,假立自性」。解云:如假立補特伽羅。  勝義法。今合觀察,即是雙觀真俗二諦。  是勝義。所以者何?以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,名屬世諦;依他、圓成自性離言,是  即非名類,望名為客,互為其客,俱名假立。又此第三亦名雙觀真俗,名是世俗,義  客,名為假立。所以者何?假設名言於彼義中非其行處,故名望義為客。性絕名言,  故云。推求依此文名與義亦唯假立,思惟此相似外相轉,實唯在內。」  蘊界處等,推求此性唯假非實,如  似非實,不離意言,名名尋思。」明事尋思中,《攝論》云:「如名身等所詮表,約

                 離相觀者,前二觀;合相觀者,是後二觀。測云:如《攝論》說「尋伺名、義二  「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」等者,景云:合觀名、義各有漏無漏等眾多差別,  測云:如《攝論》「尋思名、義二種自性唯假立相,謂色受等名、義自性實無所  言「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」者,景云:合觀名、義二種自性都不稱,更互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七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有種類差別,今約如是所詮、能詮相應不相應理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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