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十、「發起行雜染品過失」,又取無明所發以為解脫因,即以正解脫為對除。 失。九、「緣起所攝發起取雜染品過失」者,執彼愛取取淨 ,計第四定以為涅槃,故言過失,正定為治。泰云:近分名邊際,多依近分名邊際過 一,以能治、所治相當說故。八、「依靜慮邊際過失」者,景云:第四靜慮名為邊際 ,正念為治;其能起邪見,正見為治。亦可邪見為一過失,語言、尋思為一,追求為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二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二 ① 「淨」,卍續本有冠注「淨疑染」。 ① 為清淨因,以正智為治 6 5 5 0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