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4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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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此中亦約七生人得為論,故云「非於現法得般涅槃」。若約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為  ,即增上忍以去人;若以前人,無惡趣業,不墮惡趣,即於現身得果者,亦是此中收  人者,住方便中,現能入聖,得果盡漏,是現般人。  第二人者,住方便中,已免惡趣,現得入聖,得沙門果,更受生死,未能盡漏;第三  一者,已修解脫分善乃至煖等,仍於惡趣,未得不生,即於現身未能入聖得果盡漏;  種姓」,則無數退。  第一僧祇,是勝解行位故。測云:「住無種姓,有數退」等者,退下惡趣故;「安住  行如《攝論》,即第一僧祇菩薩,以於四真諦理起決定勝解故。以此文證決擇分善是

                     基云:此中下品,準猶墮惡趣,即中下忍以前。中品則於現身得證果,不墮惡趣  聲聞人中,景云:三品俱在見道已前方便地中,望入聖道及以盡漏,有其遲速。  「云何已成熟」至「得般涅槃」。  已成熟人相中明三乘人,即為三段。  所墮「住無種姓補特伽羅」已下,明有姓、無姓進退差別可知。基云:此中勝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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