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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慶慰」,言有罪者不擯罰之,但應慶慰。 四者、相續」者,謂前「不慳正法」,謂不慳故,相續為說。「十者、不擯」,謂前 ,名「次第說」。如是依次勘名,屬當可知。測云:如其次第,配前二十。基云:「 ,名「以時」;「又於正法生尊重」,名「重法」;「又為一切說法」下,有十三句 慳正法。清淨說,有五相可知。 」者,執提不捨之義,名拳。菩薩說法,不作拳手、不慳;亦說不執作師長意,而不
「云何菩薩法隨法行」至「正思、正修」。 第四、解法隨法行中,初開五門,後次第解。 第三、以二十相屬當兩門。二十句者,若依景云:一、「應當安住如法威儀」等 「如是菩薩說正法相」至「為他宣說正法」。 依隨順說,有其十五。「無間而說」者,為他說義次第,無有間斷。「不作師拳 「依二種相,應為他說」至「應如是說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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