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4 - 唯識藏_24
P. 144
次住、終異、後滅,故名異時。今大乘說,若假實殊塗,合用異本,則言相與法異, 用有先後。若依《成實》,同體各時。離色心等法,無別四相,故言同體;然初生、 云「於剎那後,復有第四」。 此現法後無,為此法滅相也。以此義故,一剎那具有四相。然此論中約實無位說,故 相。 又異順滅相,自性不顯,故攝異入住。 功能故,生已未壞,說名為住,故有功能,異說異前法,於自念無功,故攝異入住。 不猛故,又住能牽後生法,於滅無功,故攝住入異。二、說攝異入住。住於自剎那有
自下第二、廣破外執。若依薩婆多,法外別有非色非心四相之體,別體同時,而 今更有釋:滅相約位雖在過去而假立為相者,猶在現在將滅之時,生必滅故,表 義曰:異是有法,滅是無法,一是過去,一是現在,相貌雖有相似,不可攝入滅 若爾,如何不攝異入滅耶? 義曰:有二義:一、攝住入異。以住相似無為故,又若聞諸法有住,即厭有為心 問:諸經中皆言三有為相,何者為三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五
1
3
3
7
7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