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7 - 唯識藏_24
P. 147

是一翻。    即應還生,以無相違法故。  滅定,諸心、心法一切皆滅。又前由滅相生,故諸行隨滅,即由滅相滅故,先滅諸行  ,以其體異而相滅故。譬如明生,一切闇滅。如是則應少用功力,能滅諸行也。如入  理。  生,應亦生色法,故小生非行生生,能生色法,應是大生行生生。故二生異,不應道  生、小生異者,即應小生亦似大生,應能生色。大生生色法,亦能生小生,小生生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云:判此文為第二別破滅相者,不然。若解彼生生例餘相竟,下舉後滅破,總  下別破滅相。意謂若有滅相與行性異,而滅諸行者,是即一滅相生,一切法應滅  「謂若滅法」至「不應道理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五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大」,底本作「本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大」。  ① 「住、老」,底本作「老住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住、老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   142   143   144   145   146   147   148   149   150   151   1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