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6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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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俱異故,故不應理。基師解云:非行生生即小生也,是行生生即大生也。汝若言大  不應理」者,小生望大生,體相各異,而生大生者,則應小生與行異,實能生行體,  生諸行,即與諸行一,是故計別有生,即名唐捐,乃至不應道理。「若言異者」至「  乘中小生也。「若言一者」至「不應道理」者,小生生大  有。  、滅」。若遮法須遮,別有四相體故,法遍遮故,通舉四相也。  ?後舉四相者,以攝法遮法故。若攝法互攝,故唯有言「諸行生」乃至「諸行住、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如是推求不可得者,謂若離彼色等諸行」等者,此破生色之生亦應有生,即小  「又諸菩薩以理推求」至「當知亦爾」。  第二、文中分二:初、約四相以破實有;二、「謂若滅法」下,別約滅相以破實  義曰:以住中亦有生故,以生時有住等故,故大生生八法等,是故遮遍。  問曰: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,乃至住、滅亦爾耶?  前中云「何以故」乃至「無別有餘生、住、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、滅」者,基云:何故如此不同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生,而與大生一,亦大生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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