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7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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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平等也。  亦無,故不成平等。自然與因皆不生者,即從重解果因俱生義,即第三不生、第四不  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為因生,皆不成也。  在天等為因,因既不能生,故言不成平等,以從因緣生故。自然與因皆不生者,謂執  者,疏云「以無生故,亦無苦性成起現前」。三藏云:因是能成,果是所成,執有自  平等」。今又云「自然與因皆不生故」者,雙牒前二句以起後也。經言「無成平等」  自然不生,但是因緣生,故言無生平等,無自然生也。前解為勝。  由此心想無故,自然無苦生。又即由此於言說造作依他性平等故,執有自然生者,此  無生平等」。景言:即前依他因緣生法,無自然生,故名無生平等。基解:此意謂即  無,無相平等也,於理本無,而有是妄生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如舊云「第五、畢竟寂滅平等」,當今言「畢竟本寂平等性故」,經云「第五、  基更解云:前不生平等,謂心相造作等無故,苦自然不生;非但自然不生,今因  如舊論言「四者、因緣不起平等」,當今「因亦不生平等性故」,當經云「無成  如舊云「三者、無生平等」,當今言「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」,當經言「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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