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5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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餘有情隨之得變,若無勝緣,此處亦滅。  器,有情共感,雖共一業招,而此一眾生業力偏增,有別受用勝緣故。若此勝緣在,  相果,如何有滅時?以一切時任運緣故。下諸界地,理雖應然,且據四禪,論文明故。  未必要須業一有方便緣,以一切時任運緣彼為境界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:若然,此一有情復餘有情所共緣者,亦隨勝緣說滅,諸有情所變  義曰:且約勝緣,故為此說。其義者如何?一有情,感得一處舍宅等緣,其此外  問:若爾,如論諸處說第四禪外器雖無三災壞,而隨身生滅,所隨生滅器既是共  義曰:若有情身及外別受用果,須業盡時果盡,有業時緣外器別果。其外共器果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⑤ 「變」,底本作「及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變」。  ④ 「現」,底本作「頓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現」。  ③ 「行」,底本作「作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行」。  ② 底本無「量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 ① 底本無「輪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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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 勝緣既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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