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5 - 唯識藏_24
P. 365
餘有情隨之得變,若無勝緣,此處亦滅。 器,有情共感,雖共一業招,而此一眾生業力偏增,有別受用勝緣故。若此勝緣在, 相果,如何有滅時?以一切時任運緣故。下諸界地,理雖應然,且據四禪,論文明故。 未必要須業一有方便緣,以一切時任運緣彼為境界故。
問:若然,此一有情復餘有情所共緣者,亦隨勝緣說滅,諸有情所變 義曰:且約勝緣,故為此說。其義者如何?一有情,感得一處舍宅等緣,其此外 問:若爾,如論諸處說第四禪外器雖無三災壞,而隨身生滅,所隨生滅器既是共 義曰:若有情身及外別受用果,須業盡時果盡,有業時緣外器別果。其外共器果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二
⑤ 「變」,底本作「及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變」。 ④ 「現」,底本作「頓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現」。 ③ 「行」,底本作「作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行」。 ② 底本無「量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底本無「輪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1
5
5
9
9
1
1
⑤ 勝緣既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