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3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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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因緣相。前中有三:初、正辨因緣;二、明伏斷退不退義;三、明三受等位種子隨  通塞。釋因緣中有二:初依未建立賴耶已前,佛教以說因緣;後明依從賴耶教已後,  正決擇四緣,後辨緣無生心義。前中有三:初標,次釋,後對二因、十因、四緣相攝  去因相體已滅,於現在果有,此因曾有,非今正有,即於現法而立過去故。此顯文同。  來未生相亦無體。未來說因現有,於現在因上有當生果義,顯於現在法亦立。明知過  ,不言現有。又顯過未無體,約現法立過去,不言果有,但言自性,故言已無,顯未  神通及禪定,此皆證解,雖心上功能,而生證定,故與前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下第二、決擇因緣,即決擇〈意地〉第三卷云「又有四緣」等。於中有二:初  「若彼諸行」已下,第三、對難釋通,如文可解。  「問:若彼諸」至「頓生起過」。  論文過去中應有果,現在又準未來因有故,此中但論因故,其相已捨,不論果故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智」,底本作「起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智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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