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8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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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,即轉施法。施者施,可知。又破自慳故,自受用財,受者自捨與己身,名受者捨 ,名受用勝解。 用勝解」者,是施者施果,由捨財故,未來還得多財,名得等流;因此復能自用施他 大財富,得施物故。若言見有受者即便施與,此於未來得大財富。「二、得此等流受 捨施」,即別施主行施,可知。 即捨身為田,受他飲食,名受者施。亦可見有受者即便施與,名受者施。「二、施者 。或此後五總通前二。 無學果時,名正淨行,得六恆住法故。 亦於已得離色界欲,不起增上慢。此皆修道。然約一界中增勝得名,不如前解。後得 增上慢。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禪謂是羅漢果,此離無色欲,得真無漏,不起增上慢;
基云:述三藏二釋:一云、如乞食者,即同景師初解;二云、受得他財,而行捨 施果亦二:「一、得大財富」,是初施果,捨身為田,名受者施財,即於現在得 次引第二經解。景云:「一、受者捨施」,如大迦葉次第行乞食,福利貧窮,此 前解脫亦可次第配,亦第一是前第三,中四是前第二,約增時語,第六是前第一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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