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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,「何以故」,總徵。 世自法,先破於彼因。決擇前〈尋伺地〉第六卷,非正決擇,此依他等決擇故。下難 無,後別廣 ,名等流果。 施與他者,得大財富。又前二施如前解,皆得大財,為異熟果;於中不慳,還能受用 施。即與自己童僕亦是,皆以施心故。此當來得財,還自受用,為等流勝解果。二、
「非無方處,法 前中,初明未來無,後例過去無。此中釋文多基抄。此破去來實有論。為欲明三 「復次,當辯證成道理」至「非實非有」。 第四、證成道理決擇因緣。先總陳說,然後正辨。正辨中,初明證成道理立過未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三
② 底本無「法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「別廣」,底本作「制度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別廣」。
① 決擇因緣。前中有三:初、明過未無;二、辨三世相;三、對難釋通。
② 有從異方轉趣異方義」者,此破第一。應立量云:未來世色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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