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0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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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之相,未來還有,有彼不同一一分故,如現在相。景《補闕》云:未來諸法,相應 中云:若未滿一分,未來有者,此圓滿之分,未來何故不有?應立量云:現在一分圓 ,破未來體有。應立量云:未來世體,體應是常,本有今有故,如虛空等。 亦應立量云:一切體相,未來非有,不離業故,猶如現業等。又「與世尊言相違」下 業用便應本無而今得生」,即符順他宗,然違自宗,彼宗一切法未來有故。不爾,即 體有方起故,如體自體。設許異者,未來亦應有業用,依體生故,如現在業。「又此 現在生法非未來見有,以離生故,如住滅等相用。 緣,現在別法生,此法未來無故,便違宗過,如何言一切法未來本有?應立量云:此 空等,如兔角等。 有方所,有轉異故,如現在色;又未來世法不能移轉至現在世
「等於一相。若相異分得是有者」等者,此破第五、未來相未滿,現在相滿。此 「又一切法,第一義中無作用」等者,此破業用師第四義。業用離體必不可得, 「若彼為緣而得生者,便異法生」等者,此破第三。謂未來法自住不壞,用此為 「亦非未生未已生法」等者,此破第二。謂汝未來法定無有死,以無生故,如虛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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