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6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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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本質,更不變生,即是無法攝。應同前解。 不相應中法同分攝。此乃與心同種,心之相分義,名法同分。非謂乃言依無我境,直 心。據本名無,影像言有,今以本質破外人,若影像是依他性,本質是何性攝?答: 無我相似,所以名共。 。而言「共」者,從方便為名。二解、修慧正證無我,實是別證自相境界,但以諸法 無我,是其共相,正是比量;正入修慧觀無我時,是其現量,現量一一別證諸法無我 此無我義通名共觀心緣,故知意識緣無,得生此無我觀。 為、無為名為有,非我、我所名無有。」言「有共相觀識非不緣彼境界而轉」者,明 經異說。
基云:此無我本質無,如正智,即緣彼無,顯得真如;如加行智,即亦有影像當 若聞思作,即是比量。修慧心中,有其二說:一解、欲入觀前,方便聞思心中作 前中第一言論者,景云:此我無性,非有為、無為所攝,故〈菩薩地〉云:「有 「復有廣大」至「如應當知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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