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8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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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實,有八十七法。心所有五十三;色有二種,律儀不律儀色、三摩地生色;不相應  他類六、七果義,因滅果生故,種若現在,亦非與果也。  種子盡必滅,果生故因滅,過去果生現在,則非現在種也。又釋:據隨轉理門,從與  ,當來種子相續,名未來界;若未與果,現在相續,名現在界」,世以與果  果未竟,為未與果,名現在界。泰云:「若已與果,種子相續,名過去界;若未與果  有。取已與  不應說言去來;去來之性當曾有故,不應以去來之性說今現有也。  」,是勝論等神我也。  熏,言有過去業。「大自在」,是第四定大自在。「自性」,是數論自性也。「丈夫

                 大門第五、明不相應行義。〈本地分        通第三經中,景云:已與果竟,種子相續,與報  通第二經中云「不應由彼去來之性說言是有」者,其過未法體,小乘既今現有,  下通經異說,有其三經。通初經中,答意:佛說過去已起之業熏種在識,生彼能  「問:如世尊言:有過去業」至「諸界善巧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四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報果,功能已盡,名過去界;當生果種子,現在續流,名未來界;與現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‧ 意地〉中第三卷末云:「略說法界,若假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功能雖盡,生自類功能仍相續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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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,自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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