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9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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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。《毗婆沙》亦爾。後至《俱舍論》師,始立有法同分。基云:眾同分通長養、等 乘道理,邊際勝定通四靜慮,故四果聖皆得延命。 故非現報。下明自勢力轉中,既云「阿羅漢等」,故知前三果並得延命。三藏云:大 應是現報。 潤生及羅漢捨衣鉢延命,皆滋宿業,故非現報。 生心能持心六處上亦無妨。餘如《對法》。又順生後報不言現
眾同分中,景云:界、趣、生三,體是異熟,餘通三性、漏及無漏,唯就眾同分 「復次,云何眾同分」至「更互說名同分」。 今解:過去業之宿命,今滋舊業,故非現報。有 問曰:此宿業為長為短?若長,應自生,何須滋?若短,延何故長?即現業招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四
② 「有」,底本作「非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有」。 ① 「現」,底本作「報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略纂》卷十三改作「現」。
② 現報,何事判文中有先業言?
① ,非現報。然如變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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