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2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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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、句等,故說名等依彼五明。  、文,故說句能詮表事廣。第二、緣之生解差別。第三、由依五明,明種種分別,起  表。遠有餘義漸少,名略;名但詮體,名中;句詮體義用盡,名廣,以句起時必帶名  文,是顯了義,由依此字,令彼名、句詮法顯了。  奉行,顯此差別。「文身是二所依」等者,文者是字,字是不動、楷定之義。若說為  說識心,即說自相;後說此心一切染淨所有得失皆由之生,行者於心諸惡莫作,諸善  也,即諸法體狀義。  生,從因稱想。基云:即體一物,對而  ,由起語心故,遍分別諸法體相,故起言說。起言說時,即就言說假建立名,名由想  別門中自性,即是總說諸法自體,故名自相。「由遍分別,為隨言說,唯建立想」者  非是自共門自相,似諸法自相,性離名言,不可說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辨差別有三:初云、於所詮義略、中、廣者,文非正詮,但助名、句,令成詮  「云何句身?謂即依彼自相施設所有諸法差別」等者,自相差別約法辨者,如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緣,故有自性、相二別。自性者體,相者狀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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