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3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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詮自相順相應。前二並世間。「為等開解」者,即出世法相順故,言「諸勝方便」故。 ,故曰相應。又解:同泰。又「為等言說」者,能詮稱所詮相應。「等建立」者,所 開解」,謂顯示深密法要,能詮稱所詮。等從「言說」乃至「開解」,以能詮稱所詮 彼法相似,名等。此通在一切言說。「等建立」,謂不待言說,因緣建立果法。「等 等因果,令眾生開解,名為「平等開解」也。基云:「等言說」,謂能詮言說與所詮 故曰「相應」。又等義是相應義,如善因得樂果,平等相稱,而起言說。又建立為平 猶起現行。
相應中云「彼諸法為等說」等者,泰云:彼彼諸法相似,名等也。相順相似故, 「復次,云何相應」至「速疾神通」。 流轉中云「或有自在勢力流轉,謂被損種子現行諸法」者,種雖被損,自在餘勢 「復次,云何流轉」至「四大洲等形量決定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四
① 「而」,底本作「兩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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