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 - 唯識藏_24
P. 44

;二、「證善淨智故」者,〈力姓品〉云「積集猛利忍故」。  第二。餘文可知。由二因緣:一、「長時串習故」者,〈力姓品〉云「多修勝解故」  所列數之次第與此少異:彼處第二是威力,第三是真實義;今此威力為第三,實義為  一切所知所應行處」為別一數,而成八也。今此八數,如上〈力種姓品〉廣說,但彼  舊論,不置一、二等數,是以舊人「三寶」開為三,「因」、「果」合為一,不數「  切法能正思擇」者,明修觀之始;「由善觀察」等者,明修觀終成。下出境體。若依  ;第六是思慧;第七是修慧。

              「云何菩薩忍」至「慰意慶喜」。                下釋法思勝解忍。初明八種生勝解處,後明由二因緣,忍得安立。前中云「於一  「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」至「不饒益事,皆能忍受」。  「利他處苦十一,如前」者,謂助伴等十一種事。  攝法七中,景云:前五是聞慧,小乘說受持經論是生得慧,大乘即聞慧受持三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   39   40   41   42   43   44   45   46   47   48   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