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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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二、「證善淨智故」者,〈力姓品〉云「積集猛利忍故」。 第二。餘文可知。由二因緣:一、「長時串習故」者,〈力姓品〉云「多修勝解故」 所列數之次第與此少異:彼處第二是威力,第三是真實義;今此威力為第三,實義為 一切所知所應行處」為別一數,而成八也。今此八數,如上〈力種姓品〉廣說,但彼 舊論,不置一、二等數,是以舊人「三寶」開為三,「因」、「果」合為一,不數「 切法能正思擇」者,明修觀之始;「由善觀察」等者,明修觀終成。下出境體。若依 ;第六是思慧;第七是修慧。
「云何菩薩忍」至「慰意慶喜」。 下釋法思勝解忍。初明八種生勝解處,後明由二因緣,忍得安立。前中云「於一 「云何菩薩法思勝解忍」至「不饒益事,皆能忍受」。 「利他處苦十一,如前」者,謂助伴等十一種事。 攝法七中,景云:前五是聞慧,小乘說受持經論是生得慧,大乘即聞慧受持三藏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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