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1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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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大分位假立。基云:此中解觸有十九種,如《對法》有二十二種,無急、緩、劣三  種子在眼根處。此據未立賴耶教前,三大種子即在五根、六識心所、地大之中。  義。「若皆據界攝,即有十物」等者,界是種子,於眼處所雖無水、火、風事,而有  極微,故言一聚中有七極微,非實極微而有七物。此乃同處不相離也。  既無別極微體,何故得有七物耶?  此中微細皆可容受餘之極微,如是展轉,乃至廣說於一聚中有彼七物。若據實言之,  虛空假想,順三脫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、明所造觸是假。於中,先、結前標後;第二、解釋。景云:二十種觸並於  「復次,色等所緣」至「平等平等」。  然此三種不相離為隨小乘說,為是大乘義耶?即有兩解。備師:意存大乘亦有此  義曰:以即如蒲桃果色,是清淨色為眼用故名眼,乃至為觸用故名觸,皆別析至  基云:如一眼根所有七極微,同處同時不相障礙。如一眼根極微,如蒲桃果大,  答:為破有情執實心故,故教假析從頭至足,眾微集聚。由作此觀,於內外色起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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