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見分既剎那滅,故相分亦隨心剎那滅。 ,應正助滅緣,皆是法滅緣故。二種既皆不成,故知不得以火等為助,滅相為正滅。
景云:佛陀提婆說四大之外無別造色,今明四大造色性相有異。又唯身相 「復次,所造色」至「獨非獨相」。 十門第八、明獨非獨相中, 上來明色法剎那滅意,下明諸行如心,皆剎那滅。今據正義,諸行皆是心之相分 又一切行是心果故,當知如心,皆剎那滅。 次結勸知。準上四句,可知。 「如是等類,應當思惟」至「盡當了知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八
① 「相」,底本作「根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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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取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