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8 - 唯識藏_24
P. 578

間是住處所依。基云:實,謂青等明了;不實,謂長等假即不明了。  有色物見少分即知其色。景云:一、「由依處故」者,有情世間是罪福所依,及器世  日月色,體有光明,不假餘明,故不明了可見。六、或有色物由全分見始可得知,或  相」。三、諸方出物,色類各別。四、四時出色。五、如暗  〈本  舉三緣,指〈本地分〉說;後次第廣釋,列出六種所行之性,猶是境界現前之義。又  是獨相,論主是非獨。今依景釋。  之外有別大種,名為獨相;造外無大種,名非獨相。論取獨相以為正義。測云:覺天  四大造色有多種異而執是一,亦四大體用殊應執是一。言「獨非獨」者,景云:造色  四大,六根俱取所造之色,明知有異。言「若於異相而執為一」等者,景云:此反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測云:一、長短等依顯色立,故名「依處」。二、青等顯色有實體相,故名「由  「復次,諸色所攝法」至「一分事故」。  十門第九、明所行性中,初總問答,辨色法攝根塵多少,次問答釋。於中,先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地分〉第三卷列名未解,此下當釋。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中色,由明故可見;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   573   574   575   576   577   578   579   580   581   582   5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