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5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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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自性別有」者,離彼法外別有滅,不可得,不應理。若別救云「別有小滅滅於滅相  。此比量與前比量因互用皆得也。  可將現在法,為不定過也。復應立量云:汝未來生相應當無用,未來攝故,猶如滅相  ,過去世名猶  生相已有體故,即有用耶?  量云:未來滅相應當有用,汝許已有體故,猶如生相。  ,仍至滅相體隨。今論主約生時得有滅故,不可滅為色等滅因,故言生俱不應理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滅相自性是滅壞法,而能為因滅諸法者,不然。若救之云「法壞滅唯是無,滅  解云:薩婆多立三世名,自然不攝無為也。何者?未來世名已有,現在世名正有  問:如汝無為亦已有體,有何等用?此已有體用,為如無為已有體故無用,為如  基云:薩婆多義立四相中,滅相是色等滅因,然彼復立未來色等生時,雖生相用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八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已有」,底本作「有已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已有」。  ① 「猶」,卍續本《瑜伽師地論略纂》卷十四作「將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有。但言已有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體用,即簡非無為故,不可將無為,為不定過;亦不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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