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4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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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相時滅,不至現在,則有有為、無為相續斷壞過失。 極短,是則生滅應同時用,未來生相正生法時,滅則應滅。若爾,一切有為但至未來 一剎那不經多念」者,則汝所立剎那時非極短,以四相用四時別故。若言:我立時中 。若爾,是則一法經四剎那,以彼四相用時異故。彼復救云「雖復四相用有先後,同 ,道理不成。彼若救云:於一法上,四相同時,而用先後:初生,次住,終異,後滅 我宗別有非色非心滅相能滅諸法。今非之:汝宗滅相與生相俱,生相生法,滅相滅法 初念火纔生,即此時識變為所燒相,不得言初念火為緣,故與後念變異為生緣也。 等諸法纔生即滅,無有將此火能燒彼物,但由外火為緣,引起自心所燒變異之相。故 世人共知薪由火故,即有煨燼之變。論主但約世俗道理以通此救。若約大
「又謂壞滅是滅壞因,不應理」等者,景云:外人救云:若火是法,非滅因者, 「又謂壞滅是壞滅因」至「差別不可得故,不應道理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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