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7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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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,如何二法可得并生?沈相惛下,掉相舉高,下、高二法相違,相違如何并生?欲  以無欲、解二法,唯二十者,如前已會。  慧三法,彼論是別境分故,所以彼論不說。又無邪欲、邪勝解故,唯立二十隨惑。所  俱起,所障同時,故其細能障,亦體同時生,所以說其沈、掉。然彼忘念、散亂、惡  五者,不信等三同此論釋。然沈、掉二法,麤細相相違,此論不說;《對法》約定慧  別緣污境生故,不說俱起。  下文「覆、誑、諂、眠、惡作是癡分故」,何故不說相應?義曰:分別境生故,此要  亦是癡根本分,故下文云「忘念、散亂、惡慧是癡分故」,所以亦說相應。若爾,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解:下文雖云與十法俱,未必即一切俱,如何等?欲緣希求未來,念緣串習過  此上一釋若染心俱,如後文十法為定,由前義故,所以諸論或六或五。  欲、解亦爾,有二分俱,此中不論故,所以全無欲、解。此中唯六意,《對法》  若爾,何故言忘念、散亂、惡慧三法與諸心俱?此別境故。答曰:此通別境分,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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