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6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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諦一切」,染者斷得,淨者證得。「道八」,可知。又解:苦諦取捨根故,集諦中除 基云:「苦諦勝依九」者,謂七色及命、捨。「集五」,謂五受果,雜染本故。「滅 是所斷故,為滅所依;若是淨者,是能治故,為滅所依。「後八為道諦依」,可解。 受根為集諦依」者,以受增煩惱故。「一切根為滅諦依」者,二十二中,若是染者, 念住;意根立心念住;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。
二、約四諦辨。景云:「九根苦諦依」者,即九根生死依:七色、意與命。「五 「問:幾根最勝」至「答:最後八」。 初、約四念住以辨依處。七色根處立身念住,此立境與智為依處住;五受根立受 「問:於幾根處」至「八及命根」。 下第三、解其依處之義,分之有五。 下辨所餘根差別義不復可得。謂後三無漏但是假名也,實體即是信等,故不別說。 「所餘善根」至「無復可得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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