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8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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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即七色及苦、憂。依五受而起煩惱業。八斷煩惱。  根是生死依故,由迷生死,起諸惑業。「五根起煩惱業」者,五受根。基云:「九」  作」,加眼等五及命根,故十也;或並取男、女,即十二。  捨、憂。或「惡思」者,三,唯依憂、苦、捨根。「惡說」,謂加喜根,而四。「惡  同取,亦翻善來故。又解:「善作十六」者,謂眼等五、意、命、信等五、喜、樂、  、憂、苦、命、意。「惡思所思六」,謂五受、意,取染分故。或五除捨。「說」亦  故依十根。  云:惡思唯依憂、苦、意根;惡說通喜,故依四根

                 五、約吉祥事辨。於中有二:初明依處,後別辨吉祥差別。  四、約惑業辨故。景云:「九根最勝惑業依」者,謂七色根、意根及命根,此九  「問:幾根最勝」至「煩惱業?答:最後八」。  基云:「善說十」者,謂信等五、三無漏及意、捨。「善作十六」者,除男、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;惡作更加眼等五根及以命根,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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