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9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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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二謂愛我怨家故饒益,憎我知識故損害。總前所說,為通名第六。怨家欲起方便來  別釋五法;後總結五力生五吉祥。  及意、命。  、五受根及意根。基云:「除二」者,謂憂、苦。「敗壞十一」者,謂七色、憂、苦  間吉祥之事;亦可除男、女二根,不能領受善吉祥故。「敗壞十一」者,謂眼等五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別釋中,初、解忍辱,由三種行可知。「分別有十」,基等云:初三緣三世,  「如世尊」已下,別辨吉祥差別。於中分三:初引聖教,列其五種作吉祥法;次  「復次,如世」至「能生第五」。  景  「問:由幾根」至「吉祥?答:最後八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景」,底本作「最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景」。  ① 「根」字下,底本有「四根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云:「除二」者,除苦、樂二根,以欲界苦樂在於五識不能領納一切世出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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