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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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論主云一切發業。又解:見道煩惱能發引、滿業,《攝論》約此義;修惑唯得發圓  ,無助伴故。以此義故,《攝論》主云「若無苦下無明」。由見惑等,修亦發業故,  」今云一切能發。若為會通,解云:見惑若未斷,修惑亦發業;斷見惑已,修不得發  、下,人天受。  業不往惡趣,但於人天受別報苦。又分別起多是上品發業,惡趣業;任運所發多是中  「猛利能發業,非諸失念而現行者」。即說上品猛利發惡趣業,失念下、中品煩惱發  ,故言「一切能發」。雖言見、修皆發,未知何相煩惱發不善業能往惡趣,故次說言  或據苦下十惑,亦可通據四諦下十惑,亦可通據見、修十根本惑,由見、修一切皆發  諦不共無明皆能發業,以學見跡曾不於後有起希願纏,發生後有。  以不了樂、捨等是勝義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泰云:舊《攝論》云:「若無苦下無明,諸行不生;若無修道無明,諸行不熟。  答:如惡趣報尚說見斷,通業見斷亦有何過?今此文說一切根本十種皆發業者,  問:如修惑發業,業是修斷,見惑發業,業是見道斷與不?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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