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5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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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貪潤生故也。《對法》據正潤,故唯言我愛,不相違也。  上界煩惱貪等即不發業。故今據潤生,我愛為正潤,餘為助潤。如下自出,為破小乘  自身,亦能為彼異身生因」者,此據種子潤生。  皆助潤生。  起後,後起中有望彼生有,終定趣向。若其未至中有末心已前,具起當地一切煩惱,  愛,即四愛中喜貪行愛。此潤同起已熟之業生有,令續諸趣中有,性復不定;然捨前  求後有亦自體愛。  愛時,潤異趣業,牽中有起。若已離欲,當生上地,起上地愛,則四愛中後有之愛,  。」若未離欲,將死位中現自體愛,即四愛初愛名自體愛,以將死時,多遍自體起此

                    「復次,結生相續略有七種」至「或七或九」。  基云:「當言全,非不全」者,此約潤生,非發業。發業雖十煩惱,修道無記,  言「未離欲,於自生處方得受生」者,此據現纏潤生。「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隨縛  二、潤生有,即在中有末心起愛。爾時,若如前文起愛,謂將受用,若男於母起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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