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3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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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前中有二:一、法;二、喻。法中,意謂如前殺生對究竟時,彼雖無念令他得罪,  道體故,後三業道暢同時思,名業道,是不善,名「自性過」。  從多分故。或可四諦並名諸行,心之相分變故。  集諦者,通行五門故,增上者名諸行處,不取滅、道。又解:唯在三諦,除滅諦,以  處起」者,謂縱盜他有情,亦名資財。「邪見,諸行處起」者,謂一解云:唯緣苦、  ,依名身發;若前三語,相應綺語,亦依情非情處起。基云:「不與取、貪欲,資財  恚通於非情處起。「綺語,名身處起」者,通取情非情法名字而發綺語。此獨頭綺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解塗染過。於中,初、立宗;二、徵釋所以。釋中有二:初約觸罪,後明轉變  次解因緣過。即前果業道之體,由增上貪等所生,名「因緣過」。  三、明圓滿。先總舉徵列,後別解。別解中,初解自性過。於中,就思辨前七業  「復次,由三因緣」至「此中道理當知亦爾」。  二、明所起之處。景云:「殺生等六業,有情處起」者,從強處說,實麤語、瞋  「復次,殺生」至「諸行處起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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