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0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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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定皆名善法欲,以彼心中染不染故。如文相狀,即同前五十九,上地下緣,下等互  謂前三相愛味中,第一未得定愛味即欲界貪,緣上界生貪為他界緣,或不同小乘緣求  者是貪,不染是欲界已有此愛,不上緣。同小論說,然輕微愛亦得上緣。  生下時,起下地愛。又生上地,起下四識見聞觸等。未離欲者於上地愛或染不染,染  起愛味。  定等而生愛味。三者、已得近分及根本等,隨一與定心相入出,似定心不住散亂位而  ;或已得近分,愛味未來根本;或已得下品,愛味上品者。由愛味增上力,追求未來  世定,非謂現愛愛現在定,故云「愛味者,謂於是中遍生貪著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基云:言「若生下地,於上起愛,未得離欲不定心者,當言此愛是欲界繫」者,  下明上下法起通局中,景云:言「生上下地諸法,不現在前」者,除上地命終將  「復次,下地諸法」至「此愛是不染汙」。  基云:一者、得定出已,方愛過去等至。二者、或未證得未來愛味,愛味未來定  下問答釋。問意:正障治不並,云何於現在定而生現愛味耶?答意:總言愛味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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